因摆射击摊获刑的大妈上诉获受理 怕花钱曾想放弃

作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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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7-01-04 09:04:32

自去年10月12日晚赵春华被警方带走后,她摆射击摊所用的三轮车就一直停放在狭窄的胡同里。新京报记者 孙瑞丽 摄

 

新京报讯 因所摆射击摊上的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,天津市51岁大妈赵春华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昨日,赵春华在看守所表示,不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,提出上诉。河北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赵春华的上诉案。

 

射击摊上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

 

天津市河北区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,2016年8月至10月12日间,赵春华在天津市河北区李公祠大街亲水平台附近,摆设射击摊位进行营利活动。

赵春华被抓是在2016年10月12日22时左右。判决书显示,公安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将赵春华抓获归案,当场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、塑料弹。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,涉案9支枪形物中的6支为能正常发射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。

据赵春华案相关鉴定书显示,其涉案的6支枪形物能正常发射与之相匹配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BB弹,比动能为2.17焦耳/平方厘米至3.14焦耳/平方厘米不等。而公安部制定的枪支认定标准为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.8焦耳/平方厘米。

去年12月27日,河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认为赵春华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制制度,非法持有枪支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,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

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一再表示,对于摆摊时用的“涉案枪支”,母亲并不知道是法律意义上的枪,如果知道是枪根本不会去碰。

 

律师提交刑事上诉状已获法院受理

 

昨日下午,该案二审代理律师徐昕 (微博)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交赵春华案的“刑事上诉状”,法院已经受理。

上诉状提出,1.8焦耳/平方厘米的标准远没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,将玩具枪认定为枪支是错误的。另外,“上诉人根本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”,“上诉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”。

另据新京报记者了解,赵春华被抓当天,共9家摊位因经营“枪形物”被警方查获,13位摊主被警方抓获,赵春华是其中之一。

知情人士介绍,赵春华一直没有取保候审成功。10月底左右,其一审辩护律师曾向河北区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,但是得到的答复是“超过5支枪,情节严重,不能取保候审”。

昨日,徐昕向河北区人民法院申请赵春华取保候审,法院表示一审已经结案,不受理赵春华取保候审。如果想要取保候审,需要向二审法院申请。不过,目前上诉状还未到达二审法院。

 

■ 讲述

 

 

赵春华怕花钱曾想放弃上诉

 

昨日,在河北区看守所,赵春华在得知徐昕身份之后的第一句话是问:“北京的律师收多少钱。”

通过与赵春华对话,徐昕得知,赵春华此前一直没有决定上诉。

“首先就是怕花钱。”徐昕说,赵春华最初一直追问徐昕上诉代理费,在确定徐昕为其提供的是法律援助之后才放心。

“她一直以来都非常省吃俭用,很少舍得为自己花钱。”赵春华亲属告诉新京报记者,进入看守所之前,赵居住在天津河北区一间临时搭建的七八平米的出租屋内,月租金300多元,屋内只有一张床、一个桌子和一台老式电视机。

据其亲属介绍,赵春华来自内蒙古,3年前来到天津,最初在一家工厂做饭。去年8月份刚以2000多元的价格从别人手中接过气球射击摊,这成为赵春华的唯一营生。经营两个月,赵春华每个月能获得2000多元的收入。

进入看守所两个多月以来,其亲属共给她打过3800元钱,但是赵春华告诉徐昕,她直到现在才花了800多元。

“她说不想花钱了,小孩挣钱难。”徐昕说。

“怕没有结果”是赵春华告诉徐昕最初不想上诉的第二个原因。进入看守所以来,曾有人对赵春华说“上诉可能性很低”,导致赵春华一直觉得自己的案子没希望了。

“她最怕的是花钱上诉后,依然没有结果。”徐昕表示。

昨日,在徐昕的帮助下,赵春华决定上诉。当日下午,河北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赵春华的上诉案。

 

焦点1

 

 

1.8焦耳/平方厘米有多大威力?

 

专家称不会对皮肤有破损性伤害,乒乓球选手发球都比其威力大

按照公安部2010年出台的《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》,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,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.8焦耳/平方厘米时,一律认定为枪支。

1.8焦耳/平方厘米的枪口比动能有多大的威力?军事专家朱江明向新京报记者解释,这一标准的枪形物打到人身上,皮肤不会有破损性伤害,只有打到眼球上才会有伤害,“如果闭着眼睛也不会有伤害,眼皮是可以防弹的,基本上专业乒乓球选手发球都比这一标准威力大,业余选手扣球也会比该标准威力大。”

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,1.8焦耳/平方厘米是弹丸击中人体最脆弱部位即眼睛受伤的临界值。

公安部2001年发布的《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》曾明确,对于不能发射制式(含军用、民用)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,按下列标准鉴定: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.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,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,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;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,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。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,即可认定为枪支。

曾有研究称,根据涉及干燥松木板的方法,认定具有致伤力而鉴定为枪支的临界点为16焦耳/平方厘米。朱江明称,16焦耳/平方厘米意味着在射击人体时能伤到皮肤以下的组织,造成所谓的皮外伤。

2010年出台的规定将标准收紧,16焦耳/平方厘米降低为1.8焦耳/平方厘米。

 

焦点2

 

 

目前枪支鉴定标准是否过低?

 

专家认为标准太低,给孩子买把玩具枪都可能变成买卖枪械

近年来,仿真枪、玩具枪被鉴定为真枪的案件频出,在赵春华案之前,福建少年刘大蔚因购买20支仿真枪被判处无期徒刑,引发社会对枪支鉴定标准的关注。

朱江明认为,当前标准确实太低,导致的问题是模糊了大威力玩具枪和真枪的界限,基本上枪状物体都可以被鉴定为枪,“如果把真枪的界限定得太低,普通人会太容易犯罪,给小孩买把玩具枪都可能变成买卖枪械。”

上述业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,之所以制定这一标准,主要是为了加强对枪支的管理,其实管理仿真枪的目的不在于它能实际产生多大的杀伤力,而是因为我国是全面禁枪的国家,防止利用仿真枪实施违法犯罪行为,如犯罪分子拿着跟真枪相近的仿真枪实施抢劫等行为,老百姓枪支知识很少,不容易识别。

不过该人士也表示,目前规定的枪支鉴定标准确实较低,有修改的必要,同时要加强法律宣传,让更多民众知道涉枪的相关规定,以免实践中频繁出现因不知情而购买玩具枪或仿真枪,最终获刑的案例。

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超认为,大于等于1.8焦耳/平方厘米仅相当于军用枪支动能标准1/154。相应的,我国香港地区的“枪械”认定标准是内地的4倍,台湾地区与日本的认定标准为内地的10多倍。

 

声音

 

近年来因玩具枪或仿真枪获刑的案件频出,关于枪支鉴定标准的争议很大,但有关部门并未修改标准,虽然判决合法,但是在合理性方面值得考虑。

未来该案的判决应该引起枪支鉴定标准制定者的重视,重新审视、修改标准或者采取相关措施,如果现在执行相关标准没有问题,对标准不进行修改,应该把相关理由解释清楚,这是政府说明理由的责任,相关部门应该重视,对标准进行再思考。

—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杨建顺

本版采写/新京报记者 孙瑞丽 王梦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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