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婚人士购房需经配偶同意 不动产登记条例保护婚姻
1月20日晚间,在征求意见结束近9个月后,国土部发布了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,细则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行。
这不仅意味着不动产登记条例在地市层面全面实施,更重要的是细则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进行了规范,将查询主体规定为权利人、利害关系人、有关国家机关。家庭成员能通过不动产登记查询,了解所有成员名下登记的房产情况,很大程度上保护着配偶的合法权益。
大体是这样,已婚人士购房,如果在房产证上只写自己的名字,则必须太太签字同意,否则办不下产证。
邦爷觉得,交易中心这样做,给那些有“包二奶”、“养小三”想法的人浇冷水,就是在保护合法婚姻啊。
贷款必须要绑定
太太签字的要求,主要体现在贷款环节。有银行贷款部人士就告诉邦爷,由于是抵押贷款,即便本人有还款能力,也要配偶签字同意才行,否则银行不予贷款。
既然是本人独自贷款还款,为何还要老婆同意呢?
原来,根据《婚姻法》规定,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即使房产证上只签署一方的姓名,也属于共同财产。
正因为凡婚姻内购买的房子,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所以银行为了防止一方无力偿还,需要另一方负责接盘的风险,要求借款人必须先经配偶同意。
需要特别指出的是,按揭贷款合同只能写一个人名字,因为按揭购房只能按照“谁贷款谁签字”的原则进行处理,保证购房合同、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。可以说,这是银行为了规避风险的一种手段。
因此,银行在受理贷款时,会同时查询夫妻双方的信用记录,来最终决定是否批贷,即便日后实际还款人只有一方来完成,也需要夫妻双方均须到场签署相应房屋抵押条款。
说到这儿可能有人会问,那如果一次性付清房款,是否还需要配偶到场呢?答案是不需要的。但前提是对方必须知情。
“老婆”成为关键角色
中介人士告诉邦爷,由于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等城市长期实行限购政策,对以家庭为单位的购房群体有着严格的限制。
由于购房资格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审核,所以购房办理过户手续时,就需要录入夫妻双方的信息,并需要提供双方有效证件。这就是关键所在。
咱们先来看看买房的整个流程:看房--签订居间合同--核验购房资格和房源--在不动产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签。买家申请的贷款批下来之后,去房产所在地的税务局纳税,再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,然后获得房产证。拿到产证之后,购房人需要携带产证去银行作抵押,银行再将尾款放给开发商。
其实在上海,并不要求夫妻双方同时到场,只需一方携带配偶的有效证件的原件交由登记中心进行验核,但在房屋所在的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,需要当事人本人以及配偶方的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。北京也是如此。但其他城市的过户流程和相关政策或略有不同。
所以问题就出现了,夫妻中的只要有一方具备购房资格,就可以通过审核。如果有资格的一方不是你,而是你老婆,但是你又不想让老婆知道买房这事,而去找“托”,怎么办?
因而为了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,在实际操作过程中,交易中心会要求购房人夫妻双方提供有效证明,如果有未成年子女,材料也需要一并提供,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办理过户手续。而且据说即使买到了房还没完,能否最终获得产证,也取决于你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。
这么一看,大家就知道老婆的角色有多关键了吧。
当然,在这个讲究“平等”的时代,邦爷也提醒那些想在外私设小金库,或者瞒着老婆买房的诸位,风险很大,三思而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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