媒体:为选上村主任人均发1.7元红包不改贿选性质

作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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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7-02-21 08:49:11

近日,浙江省天台县一村主任自荐人戴某,以总金额100元在微信群中发放60个红包,为自己竞选村委会主任进行拉票。后被天台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查处,并被认定贿选,违反换届纪律。戴某被行政拘留7日,并处500元罚款,自荐人资格被取消。此事一出,微信、网络上争论热闹,反响强烈。

微信作为人们信息交流的一种工具,已经嵌入到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之中。微信发红包、抢红包成为人们节假日十分常见的娱乐方式。很多人觉得,这跟贿赂和贿选距离非常遥远。

但是,微信红包涉及到“金钱”和“利益”,出于什么动机、用在什么场合,就有着天壤之别。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,是基层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,关系到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严肃性,因此是有边界的。中央三令五申,严禁拉票贿选,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。而戴某在组织换届选举时,通过微信群给作为选举人的村民发微信红包,就绝非一种感情沟通或者好玩,而是通过这种方式赢得村民的好感,获取村民的选票,客观上具有故意的贿选拉选票性质,突破了政治底线,违反了换届纪律,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。

构成贿选虽然没有明确的金额规定,但确定是否贿选,不在于贿选资金数量的多少,而在于贿选的行为和性质。戴某的贿选资金虽然很少,100元发60个红包,平均每个人不到1.7元,金额微不足道,却丝毫没有改变其性质。

在微信群里发红包拉选票,作为手段具一定的隐蔽性,是在利用微信“红包”与日常生活的紧密度这一模糊之处打“擦边球”,目的是影响选民的投票意愿,最终将村委会的正常选举变成了一种“金钱游戏”,是对公平、公正的亵渎和挑战。千里之提,毁于蚁穴,从严治党,必须防微杜渐。对这种貌似涉案金额极小的贿选案,不能麻痹大意,更不能让其渐长成风。

严肃换届纪律已经成为当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。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坚持抓早抓小,始终保持对拉票贿选、干扰选举行为的高压态势,让人们敬畏公权力的公平公正,是题中应有之义。然而,从新闻报道看,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基层换届选举中,仍有极少数人依然顶风违纪,不讲规矩,以身试法。要扭转这种现象,必须从严入手,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,从吃一次饭、收一张卡、拿一个红包这样的“小处”入手,才能让人们意识到选举无小事,自己的朋友圈、微信群也不能影响公权力的运行,否则就会给权力腐败犯罪留下土壤,埋下伏笔。

戴某微信发红包贿选的案例让我们看到,随着社交媒体对社会的渗透,一些贿选方式也在演变,甚至更难发现与察觉。这个100元红包贿选案虽然案值不大,却也应该引起警惕,防止贿选搭上新技术便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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